據(jù)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西安市民李先生反映,正月初五,他在文藝路十字附近的黃家飯店訂了兩桌飯,總共17個人。結(jié)賬時,看到小票上一欄寫著“筷子17元,一雙1元”。李先生不能理解筷子也要錢,如果店家一開始就告知,他根本就不在這吃。目前,飯店負責人被工商部門約談,店內(nèi)收費除了張貼醒目的收費牌外,餐前服務(wù)員也需要口頭給予提示。
縱橫點評:平心而論,做買賣不是做慈善,一次性筷子再便宜,也有成本;有成本,店家就可以要錢。其實,消費者真正深惡痛絕的,是各種各樣的隱形消費和強制消費。極端點說,如果店家履行了告知義務(wù),那么即使顧客真決定用手抓著吃,我們也挑不出店家有什么毛病,這說的是一次性筷子。但如果是消毒餐具,中消協(xié)曾明確表態(tài):餐飲企業(yè)有義務(wù)為消費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,并承擔相應(yīng)的消毒費用,不得將此轉(zhuǎn)嫁給消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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