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小璐(資料圖)
5月28日,據北京星權律所消息,李小璐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,經過豐臺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轉發(fā)的文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李小璐名譽權的侵犯,判決被告向李小璐道歉,并且賠償經濟損失、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000元。據悉,微博用戶胡某某曾在2018年1月7日在微博賬號中發(fā)布(轉載)了涉嫌嚴重侮辱、誹謗李小璐的博文。2018年4月12日,李小璐就此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隨后李小璐工作室作出回應,表示:“拒絕網絡暴力,后續(xù)還有多起案件亦在依法審理中,感謝法院公正判決”a
責任編輯: